各系部、处室:
学院2009年上半年科研统计与奖励工作即日起至2009年6月25进行,为顺利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统计时间: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
2. 奖励标准严格按浙经职院 [2009]4号文件《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执行;核心期刊目录以学院[2005]109号文件下发的版本为准。2009年7月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见学院[2009]53号文件。
3. 凡符合[2009]4号文件要求的材料均需上报,每一项科研成果须填写附件1。期刊刊号应将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填写完整,刊物等级请严格参照学院[2005]109号文件下发的版本填写。编号、奖励金额处请不要填写。
4. 凡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将期刊原件及封面、完整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交备案,并请将目录页中本人论文题目用直线划出。
5. 凡编写的各类教材、教参需将教材、教参原件及封面、版权页、前言、完整目录、个人承担部分(如篇幅太长可只附其中一章)、后记、封底复印件1份按上述次序装订上交备案,并请将前言(或后记)中所述个人承担章节部分用直线划出。若前言(或后记)中未标明个人承担章节,请提交由出版社出具的承担章节(或字数)的证明。
6. 各类获奖论文和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需将获奖证书(鉴定证书)、论文等成果复印件1份按以上次序装订上交备案。
7.本人不作统计申报、逾期不报或上报材料不全视自动放弃。
8. 各种材料请以系部、处室为单位填写附件2后统一上交,并将附件2发送至kyc1306@263.net。本次统计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25日(如有已被录用在2009年6月发表但出版物尚未到达作者手中的情况,可将录用通知复印件一份先上交,待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出版物复印件按要求装订由作者直接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上交的材料只计科研分,不作奖励。
请各系部、处室予以配合,及时传达至相关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统计期间,如需咨询有关情况可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电话:86929836、86929835
地址:行政楼1317、1308
科 研处
2009年06月8日